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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任何疑问请拨打24小时客服电话 15830890239 400-8628-010 六、特一级资质申报和审批程序与一级资质基本一致。
(一)申报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向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,评审机构根据评定条件和指标出具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(特一级)评审报告》(以下称《评审报告》)。
(二)通过评审机构评审的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:
1、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(特一级)》(以下称《申报表》)及相关附件;
2、评审机构出具的《评审报告》。
(三)地方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并向通过初审的企业出具推荐函。
(四)通过地方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应向部资质办提交《申报表》及相关附件材料、《评审报告》、地方主管部门推荐函。
(五)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,工业和信息化部向通过审批的企业颁发证书 |